近日,赣县区一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经查,2016年至2020年,曾祥福在担任赣县三溪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6.8万元,涉嫌受贿犯罪;利用其职务便利,明知其与他人合伙所建的房屋不在征收红线内,仍将该房屋纳入征地补偿的范围,骗取国家财产33.8万元并占为己有,涉嫌贪污罪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区纪委常委会、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,决定给予曾祥福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